财务处通知 | ||
发布时间:2021-10-28 10:58:14 点击数: | ||
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加快资金运转、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常态化清理机制,省财政对年末结转结余认定时间将比往年提前一周。故学校年末报账受理时间通知如下: 温馨提示: 1.财政专项(指7、8、9开头项目)9月末执行率必须达到40%以上,否则明年拨款将被核减10%。其中项目名称标注为【2020】的专项经费结余,12月下旬将被财政收回。请大家尽早报销,以免年末人群集中,影响防疫。 2.在今年9月末以前取得的报销凭证请于11月5日(周五)前报销完毕,错过上述时间的只能在明年上半年报销。11月6日起只受理今年10月以后取得的报销凭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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